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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院(部)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
供稿人: 发布日期:2015-06-15

 

河南理工大学

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

一、总则

     为加强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管理,明确印章使用权限,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有效地维护学校利益,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,根据《河南理工大学党群部门印章管理使用办法》(校党办〔2005〕20号)和《河南理工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办〔2014〕19号)文件精神,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   二、印章的刻制

     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院(部)长批准,由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凭学校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。

    三、印章的启用

    1、新印章要由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认真做好戳记,并留样保存,以便备查。

    2、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,注明启用日期,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。启用印模应用红色印油,以示首次使用。

    四、印章的保管

    1、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印章、主要负责人手章由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保管。

    2、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。

    3、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,须加锁保存,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管。

    五、印章的使用

1、坚持“专人管理、审批签发、依章使用”的原则。经院(部)领导同意签发的,以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名义对外发出重要文件,须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工作部印章。

    2、科室起草的以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名义外发的函件,须经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,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
    3、科室发文原则上加盖科室印章,需要加盖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,须经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,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
    4、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研究生院印章和院(部)领导印章时,须经主管院(部)领导签字方可使用。

    5、各种证件、证明需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时,须由颁发证件、证明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院(部)领导审批后,方可使用。

    6、涉及多个部门对内、对外的材料需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时,相关部门应事先协商一致,经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,方可使用。

    7、研究生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,需使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时,由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后,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。

    8、涉及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,协议等的用印,必须经院(部)长批准。

    9、各类重大活动用印,须经院(部)长批准。

    10、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各类公章不能带出使用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带办理,须经主管院(部)长批准,方可带出,用后立即带回。

    11、严禁在空白介绍信、公文纸、信纸上盖印。印章一般应在正常上班期间内使用。

    12、使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,必须进行认真登记。

六、附则

本办法由研究生院(部)党政办公室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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